杏彩体育:全国千余家餐馆因无证卖“拍黄瓜”等凉菜被罚有职业打
据九派新闻消息,近日,上海米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金桥分公司,在未取得冷食类食品制售许可(以下称凉菜证)的情况下,用黄瓜丝作为凉皮配菜售卖,被上海浦东新区市监局罚款5000元并没收所得119元。风险信息显示,上海还有多家餐饮企业、小吃店,同样因无证卖含黄瓜丝凉皮被处罚。“上海多家饭店因在凉皮内放黄瓜丝被罚”相关话题迅速冲上热搜,引发网友热议。
事实上,这已不是黄瓜(丝)引发的首批吸人眼球的受罚案件了——2023年5月,湖南株洲就曝出一对“职业打假”父子3年内49次举报当地商家无证售卖“拍黄瓜”的新闻。此前,全国多地也曝出过商家无证卖“拍黄瓜”被处罚的消息。商家卖“拍黄瓜”、黄瓜丝为何被处罚?为何众多商家不愿办凉菜证?执法部门应当如何化解“拍黄瓜”系列案中的情与法、法与理难题?上游新闻根据公开报道进行了梳理。
据工人日报5月19日报道,近日,湖南省株洲市餐饮行业协会公布的一份文件显示,该市多家餐企反映,当地一对晏姓父子利用餐企无凉菜证销售“拍黄瓜”等凉拌菜这一由头,通过频繁举报要求餐企高额赔偿,自2020年至今竟然举报了49次。
在株洲经营火锅店的彭某,就曾被晏姓父子举报过。“对方来店消费了500多元,包含一份‘拍黄瓜’。”彭某称,没过几天,市场监管部门就上门要求整改。彭某按要求停售所有凉菜后,没想到对方又举报至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市监部门建议彭某与举报人协商争取撤销投诉,不料对方“狮子大开口”,要求按当天总消费金额的10倍赔偿。“我卖一年的‘拍黄瓜’,都不一定赚到这个钱!”
当地小餐馆经营者刘某感觉自己更“冤”。他家菜单原本没有“拍黄瓜”,晏某主动要求做。“我说没有,他就说把黄瓜拍碎,随便撒点辣椒加点醋就行。”几天后他的餐馆就被举报了。
株洲市餐饮行业协会会长朱军向媒体记者确认了此事。他说,市优化营商环境事务中心还为此召开会议探讨。与会餐饮企业签署了一份联名协议,拒绝与晏姓父子“私了”,曾有商家将其照片挂在门头,提醒商家不要接待这对父子。
企查查APP显示,截至目前,全国已有超1000家餐饮店因经营许可证中没有冷食类制售项目,却超范围销售“拍黄瓜”“凉拌黄瓜”等凉拌菜被行政处罚,处罚金额在500元至5000元不等。
2017年7月,广州一家火锅店21天卖“拍黄瓜”、青椒皮蛋等凉菜,赚了139元,因其《食品经营许可证》备注项目中不包含从事凉菜加工销售(凉菜许可),被广州黄埔区食药监局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39元,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0年5月,山东济南市蒙山羊味道一门店在店内售卖凉拌黄瓜、老醋花生等多款凉菜,但“冷食类食品”不在其许可事项经营项目中,发布整改通知书7天后依未申请变更经营许可,被济南市市场监管局处以1万元的顶格罚款。
2020年11月,持有餐饮网络经营热食类食品制售许可的福建省福州市某小吃店被人举报,违法销售冷制菜品。直至案发,该小吃店共销售凉拌黄瓜10份,销售额为89.1元。福州市台江区市监局决定对该小吃店没收违法所得89.1元,罚款1万元。小吃店不服起诉,一审被驳回。今年2月10日,福州市中院二审判决,将罚款由1万元调整为3000元,罚没共计3089.1元。
2022年5月,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公安局抓获了一个专门针对“拍黄瓜”的涉案犯罪团伙。当年5月,沂源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接报:有人通过外卖平台订餐后,以违反经营许可为由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借机向饭店老板敲诈勒索钱财。
警方侦查发现,嫌疑人王某、周某等人在老板孙某的指使下,通过各大外卖平台搜索全国各地的餐饮门店,专门找那些没有凉菜经营许可的门店下单凉拌菜(拍黄瓜等)外卖。一旦店家将餐品送出完成订单,他们便借此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以此来要挟店家“花钱消灾”,少则三四百元,多则几千块。短短3个月,该县就有数十家门店遭到敲诈。同年6月22日,6名嫌疑人全部被抓获归案。
餐饮店卖“拍黄瓜”等凉菜,为何被处罚?卖几份“拍黄瓜”为何动不动就被罚款5000元甚至1万元,有关部门处罚有何依据?
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告诉媒体,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等有关规定,生食类、裱花蛋糕、部分冷食类食品的加工制作,应在专门的空间内制作进行。餐饮单位若要经营凉菜制品,《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项目中,必须有“冷食类食品制售”一项,否则就属于超范围经营。
由于涉及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食品违法行为相关处罚是相当重的。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既然不办凉菜证频频被罚,为何餐馆不主动申请冷食经营资质呢?有受访餐饮经营者直言:“办理冷食许可要求高,办齐各种设备得几万元,小店承担不起。”
据大皖新闻报道,合肥市市场监管局餐饮服务安全监管处处长戴芙蓉表示,办冷食类制售许可要由市场监管部门现场验收。“现实中,很多小型餐饮店往往达不到验收标准。”戴芙蓉说,比如冷食类制售一般要求要有一个不低于5平方米用于凉菜制作的专间,要有具备二次洗手消毒设施,专间内要有独立的空调、空气消毒设备等。
为什么冷食类制售要求条件相对较多呢?戴芙蓉表示,因为冷食食品安全风险较高,容易滋生微生物,所以加工过程控制要求很严。“冷食跟热食不同,热食有加热过程,煮沸后或炒制炒熟时,可一定程度上预防微生物生长繁殖。”
全国各地类似的“拍黄瓜”受罚案,多数都会引起当地和网络热议。获支持最多的观点,就是“合法了,但于情于理说不通”。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食品安全系保障民生之根本,所以法律要求从事冷食类餐饮须取得行政许可并不过分。但对冷食类食品加工采取一刀切方式,一律实行行政许可欠妥。“拍黄瓜”等不需要太多制作工艺的速食食品,建造操作间成本又太高,故有条件地放宽许可证办理门槛较妥。建议行政许可和实际匹配,应区别对待冷食类食品加工。
有媒体认为,要进一步完善冷食制售方面相关法律法规,对冷食制售分级分类管理,降低办证门槛。今年5月,浙江日报刊发《化解“拍黄瓜”背后情与法难题》评论称,应运用法治思维,从法律源头上解决根本问题。要统筹考量食品安全卫生和小微餐饮经营者的实际条件,进一步优化食品经营许可程序,尽可能“减证便民”。或将“拍黄瓜”等日常冷食划出强制行政许可之列,或简化设备条件要求、降低办证门槛,让“持证拍黄瓜”不再难。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教授表示,对于此类案件,建议监管部门落实“首违免罚”原则,对首次违法的商家以教育为主,不予处罚。此外,还应考虑“过罚相当”原则,以确定适当的罚款金额。
此外,媒体也呼吁加强整治“职业打假人”的恶意打假行为。相关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对查实的碰瓷行为给予严厉处罚。当然,餐饮企业也应合法合规经营。